【本案依據】:
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重點摘要】:
1.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
①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
②任職後每二年應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及緊急救護情境演習一次以上。
2.自106年起,大專院校幼保科系於開設教保相關課程或辦理教保專業知能增能學分班時,應併同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時數可折抵教保研習時數。請轉知所屬教保人員如依前開方式折抵,務必與就讀之院校確認是否依規定登陸時數,俾屆時順利將時數由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帶入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折抵。即日起本府不再受理教保相關學分成績及格證明紙本折抵作業。
3.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帶有[教保標籤]之課程(如下圖),方能採計入時數。

【系統運作機制與教學】:
1.教保研習時數於每個月15日從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傳送資料至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中(如下圖)

2.時數進度可至填報系統→教職員管理區→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項下查詢(如下圖)

【罰則】:
1.教保服務人員: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2.幼兒園負責人: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處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情節重大或經處罰三次後仍未改善者,得依情節減招、停招、停辦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
【清冊】: